婚前财产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情景案例;冯某炮和范某冷自由恋爱三年了,在家人的催促下准备结婚。冯某炮的父母经营1家服装公司,冯某炮在公司任市场部经理,拥有公司20%的股份。范某冷在一家玩具公司任设计师,用多年的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目前还有银行存款10万元。经过冯某炮朋友的建议,双方于2013年6月签订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协议约定:“冯某炮名下的股权归其个人所有,范某冷名下的房产及存款10万元归其个人所2013年8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2014年2月,冯某炮以自已的名义购买了房星一套,产权人登记为冯某炮。2015年8月,范某冷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冯某炮名下的股权。请问:范某冷有权分割冯某炮名下的股权吗?律师分析: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依法订立的婚前财产协议,受国家法律保护,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冯某炮和范某冷通过签订婚前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种约定符合《婚姻法》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冯某炮名下的股权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范某冷无权要求对冯某炮的股权进行分割。但是,该股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冷有权主张对该部分收益进行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