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郭晓静律师
郭晓静律师 在线
河南-洛阳
主任律师

亲姐弟争遗产反目成仇,走诉讼明断案公平合理

继承2020-09-27|人阅读

许先生和王女士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女儿许大姐(化名),三个儿子许二、许三、许四,其中儿子许二于1997年去世,留有一子许某(化名)。许先生和王女士于2013年、2016年相继因病去世,许三及许四领取了二老的抚恤金共计十一万余元。王女士名下有房产两处。许三、许四以许大姐未尽赡养义务及二老留有口头遗嘱为由,拒绝跟许大姐分割二老遗留的房产及抚恤金。亲姐弟几人因继承事宜多次协商不成,产生隔阂及纠纷。(本案人物均为化名)

许大姐的诉求有两点:依法继承父母遗留房产、抚恤金。

律师团队受理该案后,为了维护许大姐的合法权益,达成其诉求,积极收集证据。多次组织研讨会分析案件疑难点及应对方法,准备万全。反复进行了模拟庭审及沙盘推演,把握被告的思路,方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在庭审时,许三及许四辩称:

1、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给予家属的抚恤和经济补偿,不属于遗产范畴,不应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2、涉案房产所在地进行拆迁改造,相关部门调查时,王女士曾口头表明该两套置换房产归许三及许四所有;

3、许大姐未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请求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

这些都在我方律师意料之中,据理力争,一一进行反驳。

第一,涉案房产为二老夫妻共同财产,前后去世后,为二人所留遗产,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开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告辩称父母在世时曾说涉案房产归许三、许四所有,但无证据证明。

第二,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许大姐、许二、许三、许四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许二先于二老去世,其子许某享有代位继承权。所以,许大姐、许三、许四及许某四人应对涉案房产平均分割,每人享有涉案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

第三,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系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款项,系死者去世后,对其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慰藉和物质帮助,不属于遗产范围。二老去世后,原、被告四人均为其近亲属,参照法定继承四人应按均等分割原则享受抚恤金。

最终本案判决如下:1、二老所留两处房产,由原、被告四人各继承四分之一份额;2、由领取了二老抚恤金的许三、许四在扣除为二老办理丧葬事宜等合理支出费用后,共同返还许大姐、许某各一万五千余元。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兄弟姐妹争夺遗产往往最伤感情,原本深厚的亲情也闹得反目成仇。与其久久争吵不断,伤了感情,不如尽早咨询律师,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一纸判决公平合理,依法继承,免去口舌争吵,维持珍贵的亲情。

文末提示大家一点,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遇到继承纠纷,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很难处理了!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郭晓静律师
您可以咨询郭晓静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