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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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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人指定水果摊主为意定监护人事件浅析

继承2021-06-30|人阅读

2020年底,一部纪录片让“上海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成为热点,也让“意定监护”成为一个热词。在爱人、儿子相继去世后,上海老人马老将楼下卖水果的游先生一家领进家门,请他们照顾自己的余生,并与2019年与游先生签订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确认自己离世后将房产赠与游先生一家。

近日这起事件有了最新进展,5月18日,有媒体报道,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上海宝山法院判决认定年过八旬的马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的家属表示要对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而游先生则表示自己于2017年开始照顾马老,从2020年9月开始,老人才有精神障碍状况,后续自己会一直照顾老人,尽到监护职责。

事件后续走向如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按照马老和游先生所签“意定监护”协议,一旦法院做出马老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游先生就正式成为老人的监护人。如果马老的家属认为游先生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按照法律程序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监护人,同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意义重大。2015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首次提出了意定监护制度,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范围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今年起实施的《民法典》也对意定监护做出了规定,后续操作中还需要更多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以期真正发挥这一制度对失能者的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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