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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勋余律师
夏勋余律师
贵州-贵阳
主办律师

就劳动者存在的普遍问题答网友

劳动争议2017-03-10|人阅读

你好,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1994年就到单位上班的,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直到2000年,才为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2001年开始才与单位签订的一年一签的合同。2008年按新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和我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年我们的上级局机关党组会决定,要把我们的合同从无固定期限改为一年一签。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1,这个情况合理吗;2、单位其它事业单位也有这种情况,通过给予补偿来解决原来的工龄,重新一年一签;3、我们这种情况的职工有七八个,工龄都是二十年左右的,单位如何补偿,是按一年一补,还是只补十二年;4、如果我们不同意重签,单位非要实施,我们可以申请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申请赔偿吗。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夏勋余律师答复: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解答: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解除和终止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2、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经济补偿金和你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相关,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您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因此,只有当您的月工资存在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情形,才会存在只支付12年的情况,否则是按年计算经济补偿的。

3、关于您是否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平等自愿签订的,合同双方均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4、关于申请赔偿的问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双倍”赔偿金。所谓双倍,是指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2倍,即每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并非先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直接乘以2,因为“双倍”赔偿金的计算年限是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而经济补偿金则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分段计算。且需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与“双倍”赔偿金,只能根据情形选择相对应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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