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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勋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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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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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简说

债权债务2017-03-23|人阅读

笔者此处所说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借贷行为。

利息的主张是建立在合法的借贷关系基础之上,所以你要有证明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借条、欠条、银行流水等)之后再来提利息的问题。

1、利息有无约定和事实认定。在借据上明确约定利息的可以主张;能够证明口头约定过利息的可以主张。

2、在借款期限内没有约定利息,但权利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可以得到支持。

3、约定的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利率可以的到法律支持 4、约定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认定为无效。

5、年利率24%~36%的民间借贷利率拥有债权保持力但无执行力。债权的效力,从原理上观察,具有请求力、执行力和保持力。具体到民间借贷问题上,一旦借贷行为完成,利息也随即以法定孳息的形式而成为债权之一部分。我们主张,对于年利率24%~360/0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应认定为自然之债,具体处理方案是:24%~36%之间的债权并无请求力,但约定也并非无效,只是当债权人请求给付时,债务人得拒绝给付,债权人并不得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而已。

6、在交付借款时扣除第一期利息的,之后法律对本金的认定以扣除第一期利息后的实际本金计算。

7、借款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总的主张金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也得不到支持。

8、从2015年9月1号之后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在利息收取过程中超过36%的部分要作为本金予以抵扣或以不当得利返还给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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