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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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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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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害丈夫的生育权?丈夫是否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其它2017-10-31|人阅读

前段时间,一农村妇女来到我办公室咨询,她一上来,一口气说了足足二十多分钟,从与丈夫认识到双方耍朋友,再到结婚后如何闹矛盾,觉得自己委屈跑回娘家,因感觉与丈夫始终没有感情,不想和丈夫过下去,在没与丈夫商量的情况下到医院将怀了几个月的孩子打掉了,现在男方要求她赔钱,不陪就要告她,问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要不要赔?我给她总结了一下就是她与丈夫认识时间不长,感情基础差,双方对彼此的性格缺乏了解,导致婚后长期因为家庭琐事打吵,她私自堕胎是否侵害丈夫的生育权?丈夫是否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解释的问题(三)第九条的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因为夫妻双方依法行使生育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因女方在生育过程中,所承担的生育风险和心理压力大于男方,因此应给予女方更大的生育选择权。女方未经丈夫同意私自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但是丈夫不能以本人享有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即使原告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也不构成对被告生育权的侵害,被告方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可以待以实现。因此,丈夫对于妻子私自流产侵犯了丈夫生育权,要求妻子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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