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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繁昌律师
曾繁昌律师
广西-南宁
主办律师

交警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依法扣留驾驶人的机动车?

损害赔偿2018-01-09|人阅读

日前有朋友问及其因饮酒驾驶朋友的机动车被南宁某交警大队扣留机动车,是否合法?

这也是许多司机朋友关心的问题,现本律师交警扣车的相关情形做如下总结:

非因交通事故扣车:

1客运货运的营运车辆超载;

2机动车(包括上述2种营运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3机动车(包括上述2种营运车辆)未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的;

4机动车驾驶员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5机动车驾驶员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5非机动车如果违返交通法律法规不服交警处以罚款的,交警可以扣车;

因交通事故扣留机动车的情形: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驾驶拼装改装的机动车及报废车: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收缴车辆必然也涉及扣车的情形)

综上,饮酒或醉酒驾车,不发生交通事故的,交警一般不能扣留车辆,但可以将驾驶人的车辆停至安全地方,待驾驶人酒醒接受处罚完毕或车辆所有人出示合法证件后,及时返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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