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古财勇律师
古财勇律师
广东-深圳
主任律师

哪些少年儿童不属童工的范畴?

名誉/肖像/人身权2017-11-28|人阅读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第(1)、(3)项中所谓的辅助性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强度不大,无工级无定额的劳动。其使用的范围、行业、工种岗位应当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