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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立芳律师
夏立芳律师
浙江-宁波
副主任律师

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免除

债权债务2021-11-09|人阅读

在平时生活中,当我们要买大宗商品或者发生意外,钱不够就会向亲朋借钱,并且这类情况下,欠款的利率是很低的,那么你知道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免除是什么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免除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在民间借贷中,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5种,包括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免责情况、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免责情况、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主合同无效。

  二、民间借贷担保责任期限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

  (1)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不明确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原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原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

  (2)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民间借贷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免除的相关内容,民间借贷担保人的免责事由大致有6种,为担保人提供方便。若在担保过程中遇到了被起诉的情况还需要根据的实际的情况来解决问题。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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