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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康律师
吴康律师
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开发商违约仅用11天帮当事人成功要回定金并拿到违约金

其他2017-07-20|人阅读

案情介绍:本案当事人住在南京,在全椒买房投资。买房置业本来是件开心的事,谁知遇到开发商不诚信,恶意违约,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卖房,擅自涨价。当事人南京全椒两地多次往返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态度强硬。无奈决定起诉开发商,经过多方比较,委托南京知名律师吴康代理此案。

审理结果:

1、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

2、被告退还定金3万,支付违约金2万,合计五万。

3、双方无其他争议。

律师点评:

本律师接到本案后,认真分析后认为开发商构成违约,收集了证明开发商违约的证据。此案争议金额不大,如果走法院判决程序的话时间较长,当事人希望能尽快解决,于是本律师积极促成当事人双方调解解决。开庭当天本律师早早来到法院,见到开发商代理律师,向其阐明了我方的观点,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的责任。对方感到明显理亏,不希望此事影响到开发商的信誉,愿意调解解决。对方律师提出了愿意全额退还定金的方案,本律师向对方说明其是违约方,根据法律规定其要承担违约责任,仅仅退还定金肯定不行,必须支付违约金。经过本律师和对方代理律师多次耐心沟通,对方愿意在退还定金的基础上额外赔偿2万元。至此案件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庭前圆满调解解决。从法院立案受理到结案仅用了11天。当事人很快拿到了开发商退还的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表示非常满意。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7)皖1124民初850号

原告A,女,1964年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代理人吴康,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发商B,住安徽省全椒县。

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商品房,原告支付定金3万元。后双方因购房价格发生争执,协商未果,原告起诉到院要求处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在7日内退还原告定金3万元,支付违约金2万元,合计5万元;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全椒县人民法院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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