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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冲律师
王冲律师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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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离婚2018-11-29|人阅读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入或同行业平均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育的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入的50%。

  这里的“月总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当地的年平均人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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