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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金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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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伤谁担责?

损害赔偿2020-09-18|人阅读

孩子在学校受伤是常有的事,家长对此也是十分担心,今天就为大家说一说孩子在学校受伤的责任承担问题。

要分析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首先就要知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仅从自然人年龄的角度说,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别在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是有一定程度的认知的,法律对二者的行为后果也做了不同的规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与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密切相关。

如果孩子不满8周岁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伤,由于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无法做到准确认知,也无法判断危险的发生,按照《侵权责任法》以及最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学校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也就是说此情形下,法律推定学校对孩子受伤这一结果是有过错的,家长无须举证证实学校有过错,学校要想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就必须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对孩子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如果8周岁以上的孩子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伤,由于此时孩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侵权责任法》以及最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学校只有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时候,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此时从孩子的年龄角度看,他对自己的行为是有一定的认识的,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时候,才会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家长不能像上文那样直接要求学校承担责任,而是需要先提供证据证实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举证责任转移到了家长这一方。

上述两种情况说的是孩子在学校内受到了来自校内或者校方的伤害,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如果孩子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侵害,例如受到了外来人员的殴打,家长应当直接找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当然,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做好安保措施、没有及时制止等,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

以上就是孩子在学校受伤时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对孩子的年龄、侵害的主体、学校是否存在过错等要素进行分析,所以大家在向律师咨询时一定要详细说明情况,以便律师作出更为准确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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