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此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1)因不正当两性关系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补偿费”等形成的债务;
(2)因赌博、吸毒等非法行为形成的债务;
(3)因托人情、找关系等非法请托行为形成的债务;
(4)其他违背公序良俗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