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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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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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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引争议

离婚2020-06-03|人阅读

#民法典# 草案引入离婚冷静期到现在通过,全民对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这是个热得今后一段时间仍然不会消失的话题。既然有争议,那就说明离婚冷静期有利有弊。作为一名律师,只能从有利的方面看待离婚冷静期,之前已经说了很多,不再重复啰嗦的讲了。至于离婚冷静期的弊端,且看网上的评论,主要是女性朋友的评论,说的确实也不无道理。我在想,我们国家的法律、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的方式,是不是有些问题。民法典草案是在中国人大网征求过意见的,但那时收到的意见建议却没有正式颁布后的讨论意见这么热烈。民法典颁布后,对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反对的声音层出不穷。无论怎样,民法典已正式颁布,离婚冷静期制度还得施行。如果施行中确实存在问题,不宜继续施行,可以进行修改或者废除。毕竟任何制度都应当是为了人民群众好,如果大家都不同意,那肯定是要听取民众的声音的。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就曾有“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的激烈讨论。我始终认为,法律颁行后,就应当保持其稳定性,但坏的法律,应当及时废止,以适应社会生活,回应国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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