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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军律师
杨勇军律师
山东-济南
主任律师

私自扣车构成侵权

执行2017-05-16|人阅读

私自扣车构成侵权

杨勇军律师

案情:今年9月份,原告刘某驾驶机动三轮车到河南省通许县一砖瓦厂收购旧电机时,被窑主林某以在外地骗他300元钱为由,将其机动三轮车扣下,刘告到当地派出所,经调解无果,诉至法庭,通许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3日内返还刘某的车辆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0元。

解析:人民法院判决林某归还机动三轮车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5条第2款: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117条第1款: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现实生活中,有的农民因为交通事故、邻里纠纷或者其它原因,就把别人的物品私自扣押,殊不知,到头来却因为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又使自己的权益受损,实在是不应该,看来,农民朋友还是要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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