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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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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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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写的遗嘱能公证吗

继承2021-07-27|人阅读

 现在很多老人会在生前立遗嘱,想要在自己死后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并且为了保证遗嘱能够有效地被执行,想要办理公证。那么老人写的遗嘱能公证吗?

一、老人写的遗嘱能公证吗

  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一种方式,被继承人有自由分配自己遗产的权利,在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自书写下遗嘱,也可通过他人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方式确立遗嘱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公证遗嘱需要公证,其他的遗嘱不强制要求公证,可有遗嘱人自行选择是否要公证。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能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的真实性以及提供最大的证据保障,公证书无需举证即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2、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签名和写明日期,亲手写明遗产的分配等,需要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在继承理论上,称之为“遗嘱在先”原则。

  由于遗嘱继承是被继承人生前对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直接表示了被继承人的愿望,所以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具体说来:

  1、只有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或者遗嘱按法律规定确认为无效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不受遗嘱的影响。

  2、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只是遗产中的一部分,对于遗嘱中未处分的财产,应依法定继承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3、当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遗嘱所指定的遗产才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遗嘱无效的原因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3、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5、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存在多份遗嘱而导致部分遗嘱失效。

  7、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失效。

  8、清偿债务导致的遗嘱失效。

老人写的遗嘱不强制要求公证,遗嘱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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