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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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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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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著作权法2009-08-27|人阅读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1)剽窃;擅自发表;侵占他人作品;强行署名;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擅自使用;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2)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复制、发行、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设计、装帧设计;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公开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技术措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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