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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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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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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其他2017-10-12|人阅读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原告):福建省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XXXXX石狮路XXX号

委托代理人:张韩律师,福建群韬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被告):福建X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3357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执行董事,企业联系电话:13700000000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福建XXXX有限公司所有的存储于福州市马尾区XXXXXXX2号XXXX冷库中冻品,价值以400002元为限。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福建XXXX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被告)福建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闽01XX民初XXXX号】,贵院已受理。

鉴于本案被申请恶意欠款,且不签收本案诉讼文书,意图故意拖延诉讼,存在拖延时间、转移或隐匿财产,逃避还款责任的可能。为了防止本案因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而严重损害申请人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地一百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贵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福建XXXX有限公司所有的存储于福州市马尾区XXXXX2号X冷库X中冻品,价值以400002元为限,依法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

以上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马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福建省XXXX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群韬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17年10月9日

附:被申请人冻品存储地址:

福州市····

负责人:XXX,联系电话:137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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