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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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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那点事——感情与利益的纠葛

离婚2017-10-30|人阅读
备注:因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有直接的关系,鉴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在案件中的陈述过程中会隐去当事人的真实姓名,仅有男方、女方来代替。

案情介绍:

女方与男方于2013年5月20日经人介绍相识、相恋、相知,感情持续升温,顺其自然的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感情尚好,生育一女,女方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刚出生的女儿身上,因刚组建的小家庭的生活成本逐渐增大,而男方既没有固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就诱发了各种争吵,甚至出生了还动手殴打女方的情况,导致女方身心备受煎熬。

女方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并保障女儿健康成长,女方带着女儿搬回了其父母家与父母共同居住。从此,男方对女方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甚至连自己的女儿也受殃及池鱼之苦。自女方搬回女方父母家后,男方未曾去看望过女儿,也未曾支付过任何抚养、医疗费用。更有甚者,每当在重大节假日,本应当全家团圆的时候,女方会收到男方发送的带有侮辱性语言的问候短信息,断送了女方想继续与男方共同生活的唯一念想。直到女方起诉离婚,双方已经分居达两年,孩子刚满两周岁,男方都不见踪影。

案情分析:

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主要处理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步、双方是否愿意解除婚姻关系。

实践中,在婚后双方的共同生活中,难免会因长期已形成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差异而引发生活中突发事件的冲突、碰撞之情形。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吵架甚至打架是一把双刃剑,挫伤了女方的茅同时也摧毁了男方的盾,形成“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惨况。

双方依据各自的理念会对共同生活的憧憬秉持各自的意见和想法。婚后,刚组建的小家庭需要男女双方慢慢磨合、逐步适应,婚后维系家庭所需要的理性与恋爱时期如漆似胶的感情有很大的差异,稍有不慎,满盘皆输。

对于解除婚姻关系,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

l 协议解除

这种方式程序相对简单、时间成本较小。只需要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对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共同共有的财产、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手持离婚协议到民政局换取离婚证。

l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在无法协议离婚或者难以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只能诉讼离婚。在离婚或者计划离婚时,男女双方各怀鬼胎。具体表现为两种心态:其一是双方好聚好散,本是基于感情而聚合在一起,如果双方感情以及淡漠,分开对双方都好;其二是离婚了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

本案中,双方在起诉离婚之前已经分居达两年,双方均认为感情已经破裂,都不愿意继续共同生活,都表示愿意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因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到法院。

第二步、依法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分割婚后共同财产是争议焦点之一。

u 从伦理上讲,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认为,婚后自己对家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应当收到适当的照顾;

u 从道义上讲,在婚后,为了经营自己刚组建的小家庭,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是付出了,然而,付出多少的标准是难以衡量的,无法量化的;

u 从情感上讲,男方或者女方都是希望可以达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曾经辛辛苦苦铸建的大厦也已变成溃烂的基石,难以为继,在离婚的时候,谈感情才是真的伤感情,唯有谈钱、谈利益是正道。在离婚中,能够得到较多钱的一方是人生赢家;

u 从结果上讲,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是平分,但是如果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对家人实行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法庭将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少分。

第三步、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争夺女子的抚养权,是离婚案件中争议的焦点之二。衡量是否能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因素是:子女的年龄、女方或者男方的经济状况、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子女自身的意愿等。抚养费的标准因所处区域和每个家庭的收入情况有差异,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结束语:

感情是婚姻关系维系的基础。如果真诚的爱情已经变成暖暖的亲情,那么请珍惜彼此;如果纯真的感情已经变质,那么好走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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