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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律师
周扬律师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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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配合房产过户怎么办

婚姻家庭2017-09-28|人阅读

案例: 2012年,王某与李某结婚;2013年,王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XX区某小区房屋一套;2015年,该房屋办妥房产证,权属人登记为李某;2016年3月11日,王某与李某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王某与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越秀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归万先生所有。然而,经王某多次催促,李某一直拒绝将房屋过户给王某。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李某辩称,当时是在激愤的情形下在离婚协议上签的字,离婚后她进行了冷静的反思,认为离婚协议对她显失公平,要求王某给自己30万元的升值款再办理过户手续。律师说法: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都不是问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但是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二)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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