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作者:徐秀丹律师
中国已开始步入老年社会,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在生前将自己合法财产做出分配,以避免百年以后,身后子女为争夺财产发生纠纷。
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了好几起代书遗嘱纠纷,因代书遗嘱存在形式问题而起纷争。
代书遗嘱要符合以下几点规定:
代书遗嘱形式上的规定
代书遗嘱一般是立遗嘱人不识字或者没有能力书写,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一人根据立遗嘱人的口述当场书写,见证人一般为两人以上。实务中出现打印的代书遗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以往的判例中看打印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上的瑕疵,通过其他证据佐证不否认其有效性,关键点是看代书遗嘱能否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代书遗嘱完成后,由立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的合法性
《继承法》第18条规定:(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三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果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 、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嘱要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它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来,应该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避免以后发生家庭纠纷。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