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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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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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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动手打人还手算不算正当防卫

其他2024-03-11|人阅读
  一、先动手打人还手算不算正当防卫

  先动手打人还手一般不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自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普通的打架事件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因而也不会存在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哪些行为是属于非正当防卫的

  1.防卫过当。

  2.防卫挑拨。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

  4.假想防卫。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

  6.事后防卫。法律快车提醒您,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三、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二者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中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所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中危害来源不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还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动物的侵袭等。

  2.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来实行,不能损害没有参与实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的发生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

  3.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

  4.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5.对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对防卫人一般无特殊要求,;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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