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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宇律师
田宇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中注意的几个要点

合同纠纷2020-05-12|人阅读

目前代理了两个关于房屋买卖的案子,而且不知道怎么了最近还接到了很多房屋买卖的咨询。针对上述案件的一些突出问题,想做一梳理。

关于定金。在前期我们看好房子位置、朝向、户型,谈好的房价后我们都会向房主交一点定金。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一定要留下书面的证据。不能光和房主口头说好交的是定金就转款。一旦有违约出现,只有支付的记录,关于钱的性质没有证据,则这笔钱就起不到约束买卖双方的作用。

关于合同本身。土豪除开不论,买房是我们一生当中比较重要的大事,所以买卖双方留一份契约,就一些比较重要的事情做一些约定就十分的必要。

房屋价款、支付的方式与步骤、房屋产权变更时间、交易费用负担、违约责任等都是一份合同中应当有的内容。此外,如果房款是使用住房贷款方式支付,那么第一次贷款申请没有通过那么是否要换家银行申请?如果有户口落在了交易的房屋中,那么多长时间内把户口迁走?如果房屋有一些隐蔽的瑕疵,相应的维修责任应当由谁来负担?如果房屋交易是在中介的帮助下达成的,中介费由谁来出?这些也都是交易双方需要额外考虑的问题虽然每次交易中不一定都有。但如果我们事先有了约定,那么一旦真的有出乎意料的事情出现了,依着事先讲好的合同条款,我们就不会抓瞎了。

此外呢,签合同的时候我们还要注意一点那就是签合同的人。因为有的时候房子可能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在产权证书上只写上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为了稳妥起见,我们可以要求夫妻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名。这样,如果一方临时反悔的话,有他自己的签名,合同还有继续履行的可能。

再一个就是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在买房的时候不要觉得交了定金,那么房子就一定要卖。试想一下,在先的一方房钱是十万(前期定金一万无其它违约责任),后一方的房钱是十五万(定金也是一万)这情况下大家会选择把房子卖给谁?如果我们选择违约卖给后一方,那么我们要承担的后果就是支付多出来的那一倍定金也就是一万元,而房子本身却多卖了五万。显而易见,惩罚太轻了,根本不足以压制违约的冲动。

再者,当我们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要记得让开发商办理预告登记。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在办理预告登记后,开发商再想卖房子或者抵押房子是要取得预告登记人的同意的。这样一来,做为买家,我们的权利就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不必再担心钱房两失的情况。

工作中随时想到的一点零散东西,写出来,能在大家的维权当中有那么一点用处就不胜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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