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乙方(个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解决工伤后续事宜,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工伤经过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甲方工作过程中受伤。
主要伤情:
二、赔偿金额
1、双方确认,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或承担下列费用: 医疗费 等各项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全部工伤补偿:人民币(大写) (¥ 元)。
上述工伤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工伤所引起的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供养亲属抚养费等所有与工伤有关的赔偿、费用与待遇,以及劳动关系履行及解除中的相关补偿。
3、工伤补偿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前支付。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5、补充说明: 相关补偿应为税后乙方实收金额。
三、劳动关系解除
双方同意,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方面的补偿已经计算到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补偿中。
四、特别声明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关于工伤、劳动关系履行/解除的一切权利义务就此解决,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劳动报酬、补偿金、赔偿金、费用报销,不得提起监察、劳动仲裁或诉讼,亦不得通过民事侵权或其它案由向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索赔。
甲方亦不得向乙方主张其它权利。
2、无论乙方的伤情或病情发生任何变化,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行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及其它经济损失。
六、其它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家属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