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哪些方面
留置担保合同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主债权,是指留置权人基于合同要求债务人履行主要义务的权利,也称为原债权或本债权;
2.利息,是指留置物即原物产生的收益,分为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对于留置权,主要是指延迟履行债务的利息;
3.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应当依法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也是违约方应当承担的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4.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而对留置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指留置权人在拍卖、变卖留置物过程中所花费的金钱,如留置物估价费、拍卖费、催告通知费、诉讼费等;
6.留置物保管费用,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并有权向留置人请求保管费用,如养殖费、治疗费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留置担保的特点是什么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留置担保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留置担保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