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办信用卡,然后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他人把信用卡透支后便不知所踪,银行催款,该笔欠款应由谁来偿还。
信用卡申办人认为信用卡的钱并非自己所用,自然也就不用替他人承担偿还责任。其实不然,《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申办人在申办信用卡或者去银行开卡的过程中,银行都会提示说明信用卡仅限于本人使用,禁止出借及出租,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申办人承担,申办人阅读签字后即对申办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信用卡具有消费或取现的功能,具有一定意义的金钱性质,信用卡申办人与银行之间实际上形成了借贷关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即便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申办人仍应承担还款责任,当然如果申办人有证据证明信用卡所欠款均是借卡人消费,在承担偿还责任后可以向借卡人追偿
出借信用卡的风险,并不限于申办人可能将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借卡人不能按时还款,申办人就必须按时还款,否则信用卡逾期还款将会进入黑名单,自己的征信将出现不良记录,还有可能被按恶意透支以《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追责的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