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法律意义的程序,那么举行婚礼,宴请亲朋好友是社会意义上的程序,等于对外公示喜结连理。婚礼上亲朋会送上礼金,俗称“份子钱”。
离婚时,可能存在礼金大部分为一方好友给付,故认为该礼金应为一方个人财产而要求返还。究竟礼金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礼金是对结婚双方的祝福,除给付时明确赠与夫妻一方,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无论哪一方亲朋给付的礼金,均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请求分割礼金,应证明离婚时礼金还存在,如一方称礼金已经用于日常生活消费,且消费数额不大,且有相应证据,考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平等的处置权,法院将不会支持分割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