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陆培源律师
陆培源律师 在线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夏某诉原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违法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案

行政诉讼2020-09-05|人阅读

(一)基本案情

夏某为都江堰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住宅房屋一套,并于2008年10月28日取得案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15年10月8日,原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都江堰国土局)以夏某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时的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以虚假资料骗取土地登记的行为为由,要求夏某在十日内将土地使用权证交至都江堰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并配合集体经济组织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若逾期不办理,将公告注销案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夏某未在告知期限内交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15年11月10日都江堰国土局作出《注销公告》,注销了夏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夏某不服该行为,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二)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三)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因此,除以上三种情形土地登记主管部门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外,注销登记均应依土地使用权人或他项权人申请注销。都江堰国土局在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形的情况下直接注销夏某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薄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即使夏某土地使用权证记载内容存在错误,都江堰国土局也应当在进行更正登记后予以更换或注销。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都江堰国土局注销夏某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无效,并责令都江堰国土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为夏某办理恢复登记。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都江堰国土局为夏某恢复了登记。

(三)典型意义

实践中,因分不清“权”和“证”的关系,错误采用注销“证”的方式注销“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大量存在。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权利人只有依法取得不动产后,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拥有合法不动产权利的证书。通过该案的审理,厘清了先有“权利”后有“登记”,先有“权利消失”才有“注销登记”的关系,行政机关不能用“注销登记”方式侵犯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行政诉讼(民告官)起诉期限不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为了维护行政秩序的安定,《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
#行政诉讼
人看过
行政诉讼(民告官)起诉期限不长
最高法院案例:宜在行政赔偿程序一并解决相关拆迁补偿问题
1、关于《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直接损失”的理解“重置价”,主要是指重新建造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通俗地理解,就是被
#行政诉讼
人看过
最高法院案例:宜在行政赔偿程序一并解决相关拆迁补偿问题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
一、何为违法建筑二、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下称
#行政诉讼
人看过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几个重要问题
要弄清楚一个事物的性质、特征,必须先准确界定它的内涵、外延。关于何为“政府信息”,2008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
#行政诉讼
人看过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几个重要问题
从一案例浅谈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2009年下半年,某市政府及某开发区管委会欲招商引进“考伯斯公司”在本地投资建企业。后经人介绍联系到陈某,经陈某介绍与“考伯斯公司”取得联系,进行招商引资洽谈。
#行政诉讼
人看过
从一案例浅谈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
陆培源律师
您可以咨询陆培源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