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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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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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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政府法律援助条件,也能免费打官司?

婚姻家庭2018-03-05|人阅读

不满足政府法律援助条件,也能免费请律师打官司?

案例:69岁的吴阿婆因女儿李某患有精神残疾且其丈夫经常有家暴行为,故想将女儿的监护人变更为自己,以便今后可以更好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为此,吴阿婆来到广州某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想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了解到她的月收入高于广州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且所申请事项不属于免于经济条件审查案件,因此无法给予常规的法律援助。

后来吴阿婆找到本律师,本律师发现其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援助条件,于是代其成功申请了该项目的法律援助并帮其代理了该案件的诉讼工作。

广州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法律援助是区别政府常规法律援助的公益项目,目前该基金会已经和广州市少数几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符合帮助条件的人通过合作的律所可以直接申请援助,费用全免。本律师所在的律所就是少数合作的律所之一。该基金会援助的对象条件如下:

援助对象

(1)未达到政府法律援助的条件。(月收入高于广州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且所申请事项不属于免于经济条件审查案件。)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政府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2倍。家庭仅限于夫妻和未婚子女。若有离婚或者死亡的情形,则须提供相应的离婚或死亡证明。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最近12个月平均每个人每个月的收入。当前本市政府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1895元人民币,2倍就是3790元人民币。(本案中,吴阿婆的丈夫已死亡,其女儿已婚,故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主要是吴阿婆本人的月收入,其月收入正好处于1895元至3790元之间。)

(3)单身母亲、家庭暴力(导致轻微伤以上后果的)的可免予经济审查。

(4)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的法院审理,或者广州市户籍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在广州市外审理或者处理。

援助案件范围

(1)妇女犯罪案件;

(2)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3)妇女涉家暴案件;

(4)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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