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当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为提高行政效率,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强拆被征收人的房屋,事后再给出行政赔偿。
而此时,房子已经被拆除了,被征收人没有了底气,很可能会“打碎牙往肚子里咽”。其实,遇到这种情况也并非无计可施,在明所律师就代理过类似案件,法院最终判定强拆部门重新作出赔偿决定,委托人权益得以保障。
老房屋无端遭强拆,
法院判定强拆行为违法
胡女士的母亲蔡某合法拥有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某房屋一处,后来因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按理说,老房子被拆虽不算喜事,但有关部门会给出充足的安置费,蔡某完全可以拿着安置费和家人“换个活法”。但自从征收通知开始,她就一直放不下心来。“怎么征收补偿就一直没动静呢?”听到母亲一直唉声叹气,乐观的胡女士一直在宽慰母亲,但实际上,她自己心里也没底。
俗话说担忧什么就来什么。
果不其然,2018年11月22日早上,闹钟还没响,胡女士就被外边的叫嚷声吵醒了。询问家里人后胡女士才得知,原来是区政府派人来拆房了。胳膊拧不过大腿,万般无奈之下,自己生活了几十年的房子就这么没了。
“事前没与我母亲签订任何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而且我们一家子还没搬出去就开始拆房子?权力再大也得有个限度吧!”胡女士对区政府的强拆行为十分愤怒,于是劝母亲将区政府告上法院。
2019年1月4日,蔡某针对该强制拆除行为向荆州市沙市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该院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强拆蔡某名下房屋的行为违法。
梅开二度,
区政府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本来以为法院的判决已经给事情画上了一个句号,没想到却是另外一个维权路的起点。
拿到判决书后,胡女士的母亲马上就向区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但可惜,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夺去了母亲的生命,胡女士不得不接过母亲的大旗,帮助全家讨公道,也能宽慰母亲的在天之灵。
母亲走后的几个月,区政府向继承人胡女士作出了《行政赔偿决定》,拿到决定后她顿感头晕目眩,区政府大大压缩了赔偿数额不说,补偿方式也不合相关法律规定。绝望之下,胡女士找到在明所,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在在明律师的帮助之下,法院判决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强拆赔偿究竟该如何认定?
虽然本案在在明律师的帮助下已经胜诉告终,但是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我们仍需关注。否则,当老百姓的房子遭到非法强拆,且后续赔偿又不符合预期时,又该如何维权呢?其实,从本案律师的辩护意见中,我们可以窥见涉及行政赔偿诸多问题的解法。
1、强拆赔偿的标准如何认定?
为了提高征收强拆的违法成本,强拆赔偿的一个兜底原则就是对被强拆当事人的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征收拆迁时应得的补偿金额,除了填平其受到的损失,事后也应尽可能给予被强拆当事人应有的照顾和安排,确保能得到安置补偿权益和实际居住权益。
落到个案当中,就是参照之前签订的《征收安置协议》。但是,如果有关部门并未签订相关协议,拆除赔偿又该如何认定?具体的方法不一,可能参照相邻地区的房屋价格,也可能组成调查团重新评估涉案房屋价值。不管怎么说,后续的行政赔偿数额都不能小于行政相对人因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
2、强拆赔偿包括哪几方面?
就本案而言,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关于赔偿的内容主要分为三部分,即“房屋补偿”、“赔偿室内物品损失”和延期赔偿费的财物损失”。这三部分大体涵盖了强拆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至于具体价值的估算,最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财产不能恢复原状或者灭失的,应当按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受害人所受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损失。”
3、赔偿不合标准,究竟该如何维权?
如果政府部门作出的赔偿决定不合标准,一定不要忍气吞声,觉得自己就是一个老百姓,没有资格与政府部门“斗法”。及时保留证据,聘请律师,说不定事情还有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