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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律师
赵斌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业主的维权路

其他2017-09-22|人阅读

业主的维权路

关于物业企业大家应该都不陌生,但是在物业企业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时,物业企业能够做些什么,我想大概大多数人都不清楚物业企业能够做些什么。是在一旁看着业主之间大喊大叫,甚至是厮打?还是用一大群保安强势的维护自己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笔者认为只有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包括物业企业。并且如何正确维权,也决定着业主的正当权益是否能够得到保障。

事情是这样的在2016417日接到一通求助律师的电话,对方是为老大爷,听声音已经很憔悴了,但还是完整的把事情叙述完了“其住在某小区7号楼201室,楼上正在装修,本来老大爷就有心脏病,再加之1个多月的装修身心疲惫。另外其发现自己家的厨房上面墙壁渗水,从下水管道扇形印湿了墙顶和墙壁,然后就和楼上的邻居说明了情况,但是楼上的邻居不但不理会他,更是恶语相加。”

针对室内装修导致业主之间的民事纠纷也日趋增加,如何处理好业主之间的关系,不单是业主双方的事情,作为物业企业也应担负起创造和谐小区的责任。例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该条规定就明确了物业企业在业主装修过程中起到的监督作用,其目的也是为了相邻关系的和睦。又如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这也说明物业企业如果不履行职责的话,也应该承担因怠于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导致被侵权人遭受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就上述事实而言,笔者认为作为法律人该事实运用到的法律法规有《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而且也要根据地区针对该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并根据相关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业主通过人民调解或法律途径让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涉及严重侵权或其他严重情形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等规定加以惩治。

综上所述,要正确把握维权方法,明确自己的维权目的,业主和物业企业都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律师与违法者或违规者进行沟通,有时不但可以不必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解决问题,而且还可以事半功倍,更快、更好的达成业主或物业企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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