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找了一份工作,招聘时候公司说的工资、福利待遇很是让小刘心动。开心的签了劳动合同入职了,工作了后发现好像并不是公司说的那么回事啊。
小刘就辞职了,人事说:要先把离职协议签好,劳动合同、工作牌等等工作的东西全部上交,过几天把工资结清。 然后小刘配合的将材料都上交了之后,用人单位就变脸了,人事说你没有资格要工资。小刘无奈的找到了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给公司打电话。公司方回复称:“我们从未招录过这个人啊”
小刘想去劳动仲裁,发现自己手上什么证据都没有。没有合同、没有打卡记录证明自己工作时间的证据全部都被用人单位收走或者删除了。
律师提醒:离职时候需要警惕,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提高证据意识,用人单位要求上交这些材料,多思考一下用意。即使真的要上交一定要留有扫描或者拍照的复印件。否则陷入不能举证的尴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