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王春丽律师
王春丽律师
河南-郑州
主办律师

起诉状--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2022-09-20|人阅读

起诉状

原告:XX,女,汉族,19XX年4月4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XX号XX号,身份证号410XXXXX。

被告:XXXX,女,回族,19XXX年6月14日,住郑州市二七区XXX9号,身份证号4101XXX。电话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XXX元整及利息(利息按LPR计算,自2018年1月2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年XX月20日向原告XX借款XXX万元,XX收到借款后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XX人民币现金伍万元整”。之后,XX多次要求XX还款,未果。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此致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王春丽律师
您可以咨询王春丽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