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刑事拘留看守所里面的生活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一定有罪,因此相较于监狱,生活条件还是较好的。在司法实践当中,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一、刑事拘留看守所里面的生活是怎么样的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后,看守中心将分发基本的日用品,例如牙刷、纸巾、肥皂、毛巾、便当盒、拖鞋等,这些都是新的。看守所的内部非常干净,犯罪嫌疑人每天要轮流清洗打扫,一天三到四次,所以总体来说它还是很干净,没有想像的那么混乱。在标准的拘留中心,犯罪嫌疑人基本上不打架,更不用说欺负新人了。拘留中心每天24小时受到监视。保卫所有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生,医生需要每天进行检查。如果感到不舒服,可以及时就医。如果有心理问题,还可以咨询医生进行心理咨询或服药。拘留中心的食物是免费的,衣服也是免费的和统一的。
二、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一般是三十七日内。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