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情势变更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法领域,其他民事行为中,如果当事人存在履行条件或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同样存在可能适用情势变更的情况。
例如,我国实行的商标注册制度,客观上无法彻底规避商标申请以及复审过程中其他商标发生的情势变化。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时,因其所申请的商标与商标局的引证商标在同一商品上存在相同或者近似而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申请人提起复审,在复审阶段,引证商标因三年连续不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此时商标申请人的复审申请如果依旧被驳回,其有权以引证商标已经被撤销,商标评审依据已经发生情势变更其为由提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的结论提起行政诉讼。(参考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83号行政判决书;参考案例2: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第16号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