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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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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的若干技巧问题

刑事辩护2019-01-03|人阅读

关于取保候审的若干技巧问题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因为其对猎犯罪嫌疑人不予关押,除了遵守相关规定之外,人身是自由的,因此,当此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时,本人及其都特别希望能够变更拘留或逮捕为取保候审。那么在刑事案件中如何把握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时机,是至关重要,笔者在实务中,办理了大量的取保候审案件,总结了如下经验,分享给大家:

一、取保候审的类型

1、量刑较轻型的。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的,这类轻罪的,一般容易取保候审。

2、危险性小型的。虽然触犯的犯罪,可能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但是社会危险性较小的。

3、重病型的。要求,一是患 有严重疾病,二是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这需要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和病历。

4、期满变更型的。采取拘留或者逮捕期满的,不能办结案件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两个重要时机

把握好取保候审的时机非常重要,越早越好,本人总结,在实践中,下列两个时机非常重要:

一是在刚采取拘留措施时,就抓紧与当事人会见,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出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书,争取在第一时间能够办理取保候审。

二是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拘留期内没有采纳应予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跟踪案件进展,关注何时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旦检察机关,就将提前准备好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提交给检察机关负责批捕的部门,提出充分的理由,从法律和证据两个去阐述不必逮捕的必要性。

三、积极的态度非常重要

代理律师要积极主动与办案机关不断地沟通,阐明观点,提出法律依据,提出充分的事实依据。法律文书,要写好,内容详细,层次分明,让负责批准取保候审的办案人员,能够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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