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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艳律师
张春艳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诉前财产保全,债务追讨利器

债权债务2018-12-10|人阅读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财产范围:1、房产;2、银行账户;3、车辆、4、机器设备;5、其他具有给付内容的财产。有一点必须要说清楚,那就是无论申请保全什么财产都需要原告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否则一般法院可能不给办理。

是不是所有法院都可以接受诉前财产保全呢?答案是:不是,拿深圳来说,宝安区法院目前是不给做保全的,福田区法院是给做保全的,当然法院的做法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最好提前打个电话给立案窗口,了解清楚情况再行动。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什么?1、财产保全申请书,讲明申请的事项及事实与理由。2、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号、房产、车辆等;3、要提供担保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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