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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中子律师
黄中子律师
湖南-永州
主办律师

【案例】无感情分居多年 两度诉讼终获自由

离婚2019-04-22|人阅读

【案例】无感情已分居多年 两度诉讼终获自由

案件情况:

当事人尹某,因年轻时不懂事,草率跟随其男人共同生活,婚后生育子一女。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实在太大,以致看到男方都形同路人。但为了一双儿女,不忍离去,故一直借故与男方分居,但一直准时给付儿女生活费用,儿女稍大更是带在身边一起生活。现儿女已经成年,尹某也想追求自己想要的自由,故多次与男方协商离婚一事,被拒绝。为此,尹某于2017年11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遂咨询于我,接到咨询后,我仔细的看了案卷材料和判决书,答复她,法院判决并无过错,建议其可以在法律允许的期间再次起诉。

尹某后委托我为起代理其离婚案件。在再次起诉时间至,我帮其拟好诉状,并代理其向法院起诉。随后收集了相关证据,作好开庭的准备。庭审中,我提交了尹某子女的证词,证明尹某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的的事实,并且子女对母亲提出离婚的要求是赞同的。又提交了尹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文书,证明双方感情确属于死亡婚姻也无法复活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终于第二次判决尹某准予离婚。

黄中子律师点评:

离婚类诉讼案件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基础是感情确已破裂。但一般人在感情不合以后,通常选择的是分居,分居的法律事实是很难举证证明的,哪怕分居得很久很久。

所以,如果婚姻类案件没有确凿的证据(例如家庭暴力、重婚、吸毒、赌博或者犯罪等恶习的)支持的话,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一般要作好两次以上起诉的准备,并准备一些证件征实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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