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到工商局注册大厅申办所要设立的企业名称,并提供如下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
第三步:到工商局注册大厅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供如下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3.住所证明;
4.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2.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四步:到工商局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本文作者系广东迎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勇,电话13902923510,QQ744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