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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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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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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有产权证 出售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2010-04-14|人阅读

  未登记领取房产证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情况是,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卖方已经具备对该房屋进行登记领取房产证的条件,未领取只是因为卖方未去办理或尚在办理过程中。此种情况下,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另一种情况是,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卖方还不具备对该房屋进行登记领取房产证的条件,办理登记领证手续尚存在一定障碍(如土地取得存在瑕疵、房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等等)。此种情况下,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中有关合同效力补正的规定,在起诉前卖方已经登记领取房产证或者已经具备办理登记领取房产证条件的,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否则,房屋转让合同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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