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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合同纠纷2018-02-23|人阅读
赠与这些知识你知道吗?

法律上所称的“赠与”是出于赠与人的个人意愿将自己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行为。在我们生活中也常常会遇到各种赠与纠纷,那您对赠与知道多少呢?下面笔者将解答在生活中常见的关于赠与合同五个方面问题。

1、救灾赠与可以随意撤销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186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因此,在普通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在赠与前随时撤销赠与的,但是一旦赠与具有了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赠与就不可以被撤销了,赠与人应当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2、已经赠与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答:我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由此可见,在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他人的财物,除此之外,赠与财产在未转移所有权之前也是可以撤销的。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不适合前述几项。当然撤销赠与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

3、赠与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赠与撤销权?

答: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赠与人即使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间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撤销权,赠与财物就不能追回了。

4、赠与的东西有瑕疵,造成损失谁负责?

答:甲方向乙方赠与了一批建筑水泥,乙方将水泥用于建造房屋,后房屋因水泥问题出现大片脱落给乙方造成很大损失,这种情况甲方需要承担责任吗?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甲方故意不告知缺陷的或在赠与时保证水泥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则甲方需要向乙方赔偿损失。

5、赠与人负担不起,能否不履行赠与义务?

答:我国《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由此可见,只要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并且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这两个条件在同时满足的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除此之外,赠与人仍然必须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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