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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律师
杨超律师
吉林-松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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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

离婚2020-03-11|人阅读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异地离婚诉讼程序如下:(1)写好离婚诉讼书(可请律师代写)(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诉讼书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讼书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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