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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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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律师咨询|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纠纷2020-05-13|人阅读

一、合同解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

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任意解除: 

1、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4、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违约方可以提起解除合同吗?

《九民纪要》48条:【违约方起诉解除】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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