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团购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团购协议》时,房屋尚未建成,不可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双方只能是对优先购买权的资格订立协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该《团购协议》具备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话,该协议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或者单位签订的《团购协议》不具备商品房购销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是普通的购房意向书或约定优先购买权等其他的内容,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该协议属于有效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