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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特大假盐制售案:构成何罪?

刑事辩护2015-07-02|人阅读

据《现代快报》71日泰州电(通讯员 吴劲松 记者 尹有文)71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经过历时6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侦破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特大制售假劣食盐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直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工业盐分包装后销售牟利,案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安徽、山东、江苏7个省市,累计制售假劣食用盐2万余吨,案值2000余万元。

本案应定何罪呢?本律师认为:制售假盐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终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报道来看,本案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司法机关按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定罪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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