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赵利萍律师
赵利萍律师
山东-济宁
主办律师

刑事辩护词开设赌场罪

刑事辩护2019-12-12|人阅读

开设赌场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xx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意见,供参考。

辩护人对被告人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不持异议,但认为其具有以下从轻处罚情节。

一、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不是赌博网站的开办者,只提供代理服务,罪行相对较轻。因该网站以“促销商城”名义设立且能提供真实的商品交易,具有一定隐蔽性。被告人因对网站功能和自身行为的性质认识不足,以致误入歧途,主观恶性相对较轻。

三、被告人大学毕业不久,急于创业但法律意识不足,系初次犯罪和偶然性犯罪,且其所获脏款大部分被冻结,未被挥霍,应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请法庭本着“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法适用原则,依法对被告人作出公正判决。

辩护人:赵xx

Xx律师事务所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