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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6种工资及支付标准

劳动工伤2018-05-27|人阅读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下是几种特殊情况的工资形式:一、试用期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法定应支付工资的假期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四、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在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全部工资。五、停产、停工期间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六、病假,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以上,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除上述规定外,还需要注意,以下部分不属于工资的范围: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二) 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三) 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四) 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五) 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六) 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七) 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八) 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九) 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十) 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十一) 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十二) 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十三) 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十四)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律师提醒: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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