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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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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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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还有机会争夺抚养权吗?

离婚2018-06-01|人阅读

很多夫妻离婚时,会存在很多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在孩子判给女方之后,但男方却发现女方并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想要再次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时,应当怎么做呢?

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可以由子女或子女的父亲与其交涉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如果是诉讼解决,可以由子女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代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由父亲作为监护人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离婚之后,抚养方未尽到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另外一方有权利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如若生活中您,也存在这样的一些困扰,可以咨询律师进行详细的解答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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