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俞华南律师
俞华南律师
浙江-绍兴
主办律师

盗窃罪总体思路

犯罪类型2019-01-15|人阅读

1.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2.立案追诉:数额达到3/2年内盗窃3/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数额较大,3年以下,3-8万。 起:3-1年;加:52

数额巨大,3-10年,8-40万。 起:3-4年;加:13

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40万以上。 起:10-12年;加66

每增1次盗窃,加2-3

3.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以既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未遂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未遂原因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以未遂确定基准刑的,可以综合考虑既遂行为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1)夜间入户盗窃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7)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8)流窜作案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免除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的除外):

1)归案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者归还被害人的;

2)盗窃近亲属财物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浙江最新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
一、准确界定“套路贷”的构成要素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贷等为诱饵,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等相关协议
#犯罪类型
人看过
浙江最新出台《关于办理“套路贷”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
微信群担任群主有风险
微信群发布不当侮辱言论群主被拘案例二2016年6月27日上午,潜江市部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采取利用微信群传播请愿书,擅自上街游行,聚集请愿等方式,要求政
#犯罪类型
人看过
微信群担任群主有风险
杭州: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工作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工作实施意见
#犯罪类型
人看过
杭州: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为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执法效能,依法、准确、有力惩治“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表现形式
#犯罪类型
人看过
浙江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全文
《浙江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的通知》全文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现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省高级
#犯罪类型
人看过
《浙江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指引的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