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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海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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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死亡,单位应该赔偿吗?需分情况而定

劳动工伤2018-08-31|人阅读

前言

当下的社会,繁花似锦,危机重重。关于员工因病死亡的案件,逐渐上升。是否能获得赔偿,能获得多少赔偿,赔偿的主体是谁,是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本文,多角度分析员工因病死亡能够获得哪些赔偿。

一、特殊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为:

1、6个月丧葬补助金。

2、近亲属抚恤金。

3、20个月工资的工亡补助金。工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一般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享受工伤待遇,只是正常的因病死亡。

可以获得的待遇为(以北京地区举例):

1、丧葬费: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项费用开支,由单位支付。

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3、北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资金:

1)职工因死亡、转外国籍、离境等原因已办理减员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由单位办理,社保中心一次性支付至单位账户,由单位代为发放。

三、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成本中列支。

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渠道不变。

五、本通知自20091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财政行字第535]和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639]同时废止。

六、2009年已向死亡职工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七、本通知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预算经费问题;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适用单位范围问题。

八、区县所属单位依照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21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二、所需资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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